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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黑作坊工业盐加工鸭血 老板获刑1年并处罚金

2024-06-26 11:08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1650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本报讯 未办理营业执照、未取得卫生许可,便在搭建的作坊内加工鸭血;为节约成本,还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工业盐。1月14日,记者从马鞍山获悉,经雨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这名黑心作坊老板石某,因犯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4年底,雨山区南庄村村民发现,村民石某在自家搭建了一作坊。随后,又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情况下,加工鸭血并出售。在石某的作坊周围,还时常飘散着腥臭难闻的气味,村民怀疑石某生产的鸭血可能对人体有害。2015年1月27日,村民向雨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举报。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石某与妻子正在制作鸭血,作坊内四处摆放着鸭血及半成品、加工用盐等,现场脏乱不堪。执法人员依法对鸭血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对加工用盐予以扣押。后经专业机构检测,现场扣押的盐样品碘含量不符合食用盐标准要求。原来,石某加工中所用的竟然是工业盐和粉洗盐。按照规定,马鞍山市属缺碘地区,在全市范围内生产、销售的食品、副食品需添加食用盐的,必须使用碘盐。而精制工业盐属非碘盐,只能在化工、印染等企业使用。

经查,石某所使用的鸭血系从江苏某农牧业公司采购,加工中所使用的工业盐和粉洗盐则由对方免费提供。加工过程中,石某先是将工业盐和粉洗盐按比例调配,在煮鸭血时添加进去以使鸭血能漂浮在水面。每天做好的鸭血,被送往菜市场售卖。据石某交代,正常情况下每日能卖出鸭血100斤,最高时一天能卖出200斤。 2015年1月28日,石某因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

(王保运许凤静记者袁中锋)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安徽法制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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