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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县食药监局采取“四项措施” 贯彻落实“八严禁”、“十二不准”

2024-06-26 11:29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3018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为确保“八严禁”、“十二不准”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县食药监局采取“四加强”学习贯彻“八严禁”和“十二不准”规定。

一是加强学习领会。要求每一个党员干部结合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认真学习“八严禁”、“十二不准”精神,通过个人自学、分组学习和集中学习的方式深刻领会其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做到入脑入心,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二是加强自我约束。要求每一个党员干部要自觉用“八严禁”和“十二不准”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从一言一行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时刻绷紧廉洁自律之弦,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意识,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四风”,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依制度惩处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加强多方监督。自觉接受局纪检组、县纪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一旦发现问题从严从速处理,努力打造一支风清气正的食药监监管队伍。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中国食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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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镇原县食药监局采取“四项措施” 贯彻落实“八严禁”、“十二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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