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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不得将鲜肉预加工成肉馅售卖

2024-06-26 12:11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5739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国家食药监局发布《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超市不得将鲜预加工成肉馅售卖

如今,很多消费者都在超市里买生鲜肉。由于保质期很短,生鲜肉的生产日期一直让人们很关心。但在实际操作中,生鲜包装上标注的往往只是“包装日期”、“加工日期”、“上市日期”等。

近日,国家食药监局发布了一则《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要求超市经营者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生鲜食品的产地标注应至少具体到县级行政区划,不得将生鲜肉类预加工成肉馅进行售卖等。

禁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

到超市买菜的人可能会有这样的经验:生鲜食品的包装上尽管商品品名、产地、等级、单价、重量等信息齐全,但却很难找到“生产日期”,而往往是“包装日期”、“加工日期”、“此日前食用”等字样。当你拿着一盒生鲜食品去问超市工作人员:“什么日期生产的?”一般会得到这样的回答:“包装日期就是生产日期,都是当天包装,新鲜的。”昨天,记者走访沪上多家超市,在生鲜食品柜台看到的情况也大抵如此。

那么,包装、加工日期可以等同为生产日期么?

此次征求意见稿指出,超市生鲜食品的包装物上加贴的标签标注应该包括生鲜食品的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以及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其中,畜禽肉类应标注为畜禽屠宰或肉类出厂日期,果蔬的生产日期应标注为收获采摘日期,水产品的生产日期为起捕日期或出厂日期。意见稿指出生鲜食品包装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并鼓励超市经营者按小时标注畜禽肉类等生鲜食品的保质期。

除了这些超市称重后包装好的生鲜食品外,意见稿还指出:超市以无包装等散装形式销售的生鲜食品的产地、生产日期等也要按照上述要求在容器、外包装上或展销柜台的显着位置进行严格标注。对于这项新规,经常购买超市生鲜的市民吴女士表示欢迎:“生鲜食品保质期短,虽然以往咱们消费者只能接受包装日期等同于生产日期,但其中必然有一个时间差。能写清楚生产日期当然让人吃得更放心。”

超市不得再卖预加工肉糜

意见稿还针对进口生鲜食品、转基因生鲜食品的标签标注做出说明。

进口生鲜食品应当用中文标注生鲜食品的名称、原产国及具体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进口日期、保质期,以及进口商和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转基因生鲜食品应在标签标注中按照规定显着标示,做到标注内容位置醒目、颜色鲜明,文字字体不小于标签中其他标注文字。

意见稿中还有一处颇为引人注目,要求超市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或直接销售,只可应消费者要求现场加工售卖。

对于上述新规,记者从市肉类行业协会得知,目前上海市场的猪肉管理比较规范,追溯系统成熟,因此要实现生鲜猪肉的“生产日期”标注并不困难。但另一方面,上海一些口岸也有了许多进口生鲜牛羊肉,是在国内的工厂加工包装,那么这些进口生鲜肉的生产日期标注要以何为准就没有那么简单,具体细节尚需摸索。市肉类行业协会表示,未来将引导供应主体向管理规范靠拢。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新闻晨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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