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二维码   标签云  厨具企业大全

惠州:餐饮企业禁以任何方式设“最低消费”

2024-06-26 12:46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7254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南方日报讯 (记者/周欢)春节将至,即将进入餐饮消费高峰期,也是各种消费纠纷多发期。近日,惠州市发改局网站转发2016年春节期间餐饮行业价格行为提醒公告。其中强调,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设置“最低消费”,餐饮场所的菜品价格等消费服务必须明码标价。

菜价要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

据介绍,春节将至,为营造和谐的市场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政策法规,相关部门就餐饮行业价格行为作出提醒。

该公告强调,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做好明码标价。餐饮服务场所的菜单和电子显示屏等有形载体所标示的菜品价格及收费标准应当符合明码标价的要求,字体大小清晰醒目,菜品单价和相关服务收费标准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

同时,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提高收费标准。

打折促销附加条件要事先告知消费者

该公告列举经营者不得有的3种不正当价格行为。例如,利用模糊标价、虚假标价、虚假促销宣传以及两套菜谱、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形式进行价格欺诈;采取特价菜、打折、返现、赠券、赠积分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有限定条件或附加条件的,未事先明示或告知消费者相关条件,诱导消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同时,该公告明确,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设置“最低消费”。经营者不得利用市场供需不平衡的情况,额外收取费用,变相抬高价格,降低服务质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外,该公告指出,行业协会要加强与行业企业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行业价格行为动态,指导和督促行业企业做好自律,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相互串通、联合定价。

相关部门提醒,消费者餐饮消费过程中,应警惕各种形式的“消费陷阱”,消费前仔细阅读了解相关信息,“明明白白消费”。如发生消费纠纷或发现相关违法问题,可拨打12345、12358投诉举报电话向主管部门反映。该公告称,各级主管部门对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开展调查,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处理,并予公开曝光。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南方日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惠州:餐饮企业禁以任何方式设“最低消费”
本文网址: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文本助手 资讯搜索 分享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手机浏览本文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华厨具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今日热点文章更多
品牌聚焦更多
推荐品牌更多
热门频道
关闭广告
合作伙伴:
中华厨具网 鲁ICP备2021046805号         鲁公网安备 37162502000363号 (c)2018-2026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
关闭广告
关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