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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城宣判一批“毒包子”案 4家包子店老板违法添加毒铝获刑

2024-06-26 15:09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4640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近日,由武城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侦办的“毒包子”案件在武城县人民法院宣判,4家包子店老板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六个月、有期徒刑八个月、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查,武城县城区某包子店店主宋某、郝王庄镇某包子店店主祁某、四女寺镇某包子店店主陈某、老城镇某包子店店主张某4人在明知包子中不能添加含铝添加剂的情况下,向生产的包子内添加含有硫酸铝铵的泡打粉,并销售给群众食用,数量较大。

经山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在上述4家包子店内发现的蒸包子使用的面中铝含量严重超标。宋某等4人行为触犯了《刑法》之规定,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今年3月份,武城公安将案件移送武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民警介绍,添加这种添加剂后偶尔食用,对人体无害,但长期摄入过量的铝会损害骨骼和神经系统健康,容易导致记忆力减退与智力下降,尤其对儿童、孕妇危害更大。

据悉,2014年7月1日开始,三种含铝的食品添加剂(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不能再用于食品加工和生产;馒头、发糕等面粉制品不能添加含铝膨松剂;膨化食品中不再允许使用任何含铝添加剂。(晚报记者靳冬群通讯员金华玉强)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德州新闻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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