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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一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人获2.5万元奖励

2024-06-26 15:34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5809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2014年3月,唐某发现江某在铜陵市狮子山区西湖立交桥附近某制售假酒的行为,便向铜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经查属实,江某也因生产销售假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近日,根据相关规定,铜陵市狮子山区对举报人唐某予以2.5万元奖励。

据了解,2014年3月,举报人唐某向铜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行为人江某等人制售假酒,该案因涉嫌犯罪后移交铜陵市狮子山区公安分局查处。2015年7月,铜陵市狮子山区人民法院认定江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成立,判处江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经铜陵市狮子山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决定对举报人唐某予以2.5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据介绍,实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可以依靠群众,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主动性,对于及时发现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违法犯罪行为、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据悉,自2014年10月以来,铜陵市狮子山区依托“12331”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热线等平台,实现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并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相关内容,公布举报电话,引导广大群众踊跃举报、据实举报。铜陵市狮子山区食安办也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发现任何食品安全相关违法行为或线索,及时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或向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反映情况,对于查证属实并结案的案件,将根据规定给予举报人一定比例的物质奖励。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铜陵新闻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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