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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男子工业盐充当食用盐销售 获刑并处罚金

2024-06-26 15:39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6572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记者昨日获悉,12月23日,远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盐违法犯罪案件,据悉,本案是远安县第一个因涉盐违法被判刑的经销商。

据介绍,今年7月远安县盐务管理局接群众举报:钱某经营的超市涉嫌经营销售假食盐。经调查得知,钱某在利益驱使下,违背“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的规定,从当阳市私盐贩子张某、祝某手中购进假冒食盐,在偏远山区兜售。

钱某在缺碘地区,以不含碘工业盐充当食用盐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目前,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七万元。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三峡商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远安男子工业盐充当食用盐销售 获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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