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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生日聚餐后三市民食物中毒

2024-06-26 17:14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6091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市食药监局昨日通报,近日我市3位市民在石岐区一餐饮店用餐后,出现呕吐、腹泻、发热等症状,怀疑食物中毒。接报后,市食药监局迅速安排执法人员对相关消费者及该餐饮店进行调查。

11月11日晚,3位市民在该餐饮店进行生日聚餐,吃了水煮鱼、辣子鸡、青椒皮蛋和毛血旺等食物。次日凌晨,陆续出现恶心、呕吐、腹泻、发热、腹痛、头晕等症状,随即送至中医院就诊,经对症治疗后病情好转,病程约3天。经调查,该事件为一起食用“青椒皮蛋”后由沙门氏菌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

市食药监局对提供该中毒餐次的餐饮店进行立案调查,对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且超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责令该单位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的食品烹调和保存方法,以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市食药监局昨日提醒,由于今年冬季恰逢遇到“暖冬”,气温偏高,各种细菌生长仍处在活跃期,尤其是食物在制作、储存、出售过程中处理不当引起的细菌性食物中毒更为多发。为此,特别提醒市民和餐饮服务单位,冬季莫忘谨防细菌性食物中毒。

据介绍,人们一旦进食受到致病菌污染的食品,通常会在2~48小时之间出现以急性胃肠炎症状为主的症状,如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部分可有发热、腹部阵发性绞痛、黏液脓血便或水样便。吐泻严重者可发生脱水、酸中毒,甚至休克、昏迷等。

市食药监局提醒,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立即到附近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不可乱服药物,以免贻误病情的治疗,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及时组织就诊的同时,应主动向当地食品监管部门报告,妥善保存可疑食品或病人排泄物及相关票据,以备有关部门及时查处中毒原因。食品安全投诉电话:12345或12331。

温馨提示

市食药监局指出,预防致病菌污染的食品中毒,首先是加工食品时,选材新鲜,不用病死的禽畜和变质食品原料;其次做好禽畜肉、鱼及含蛋、奶或肉馅等富含蛋白质的食品或原料的冷藏工作,防止食物腐败变质。肉及肉制品在出品前一定要彻底加热;集体食堂不外购熟食,凉菜少食;食品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及规范操作,严格执行肠道传染病的调离制度;做好厨房内的防蝇灭鼠、灭蟑螂工作。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中山日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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