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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出台《食品农产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2024-06-26 17:17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7233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威海网讯(记者 张英娥 通讯员 肖芳芳)日前,荣成市出台《食品农产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食品农产品安全违法行为。《办法》公布全市统一的食品农产品安全举报投诉电话为12331,并明确每次举报奖励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批准,可以不受此限制。

去年,荣成市启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提出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同时要求全面落实全社会参与的责任,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城市建设的浓厚氛围。荣成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众多,点多面广,违法行为隐蔽性强,监管难度比较大,保障食品安全的任务十分艰巨。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市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结合实际,出台了《荣成市食品农产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据介绍,在荣成市范围内食用农产品种殖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进出口等环节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均适用此《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当发现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时,市民可以向市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畜牧兽医、食品药品监管、检验检疫、公安等部门举报,实行有奖举报。被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由受理举报的食品农产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违法案件涉案货值金额的一定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分为四个等级,其中一级标准为按涉案货值金额的8%-10%予以奖励,其余三级奖励比例递减。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的,以及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或者食品行业内部的举报人员,凡奖励未达到一级标准的,在原奖励等级基础上,再提高一个奖励等级。每次举报奖励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同时奖励个人信用分值10-30分。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可以不受此限制。

此外,针对食品农产品安全,此次荣成市还制定下发了《荣成市食品农产品质量协管员管理规定》、《荣成市食安农安公安“三安”联动工作制度》,加强对食品农产品质量协管员的培训和管理,完善食品农产品的监管制度,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不给食品农产品安全违法行为可乘之机。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威海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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