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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明年元旦起城区中小学校门两侧100米内禁摆食品摊

2024-06-26 17:38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6304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这样的场景您不会陌生:每到放学,孩子们围在学校门口小吃摊前吃零食。明年1月1日起,如果再出现这样的情况,家长就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取缔。昨日,记者从省食药监局等部门了解到,《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将于2016年元旦起施行,设区的市城区中、小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县(市)城区中、小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50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

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多来自小作坊

记者从省食药监局获悉,根据2014年统计数据,我省有食品加工小作坊18072家、小餐饮32329家、食品摊贩9253户。这些摊点多分布在城乡接合部、集贸市场和乡镇、农村地区,生产经营条件简陋,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食品安全意识弱,往往成为食品安全问题多发地甚至重灾区,很多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多来自小作坊。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将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许可制度管理,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管理。实施许可、发放登记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其中《条例》中最大的亮点是“设区的市城区中、小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县(市)城区中、小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50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

违反《条例》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多数家长支持《条例》出台

昨日,记者走访了西安十多所中小学,几乎每所学校门口都有卖零食的小摊贩。在未央区北二环附近一所小学,距离100米内就有四五家卖小食品的摊贩。一位小学二年级的孩子说:“同学们都喜欢买这些食品吃,我也是跟风买。”记者调查了20多名学生家长,半数以上家长不知道明年元旦实施的《条例》,但多数家长认为,通过法律手段管理小摊贩有必要。

明年1月1日起,如果发现中小学校门外100米内有食品摊贩,家长就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取缔。《条例》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或市容环境卫生等部门应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受咨询、投诉和举报。

杜绝“五毛零食”应建联动机制

第四军医大学预防医学院教授史永亮表示,由于未成年人不具备挑选食物的知识,加上缺乏自制力,很容易“跟风”吃小摊点的零食,导致后果很严重:比如孩子长期吃零食会破坏用餐规律,对消化功能产生不良影响。一些食品含有添加剂,长期食用会破坏孩子激素水平,影响孩子正常生长发育。

“杜绝学校周边‘五毛零食’,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形成合力。”史永亮认为,全社会应该建立联动的预防机制,不仅从政府管理入手,全社会都应该养成科学饮食的习惯。 记者杨明 实习生王鹏辉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西安晚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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