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6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41304036号公告,预告修正“禽畜产品中残留农药限量标准”,并更名为“动物产品中残留农药容许量标准”,6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修正要点如下:
1. 修正“残留限量”为“残留容许量”;修正“禽畜种类”为“动物种类”。
2. 增订“贝芬替”在蜂蜜的残留容许量。
3. 增订“福化利”在蜂蜜、蜂王浆的残留容许量。
4. 增修订“依普同”在蜂蜜的残留容许量。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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