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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严查严管转基因食品 转基因食品上市前必须标示标识

2024-06-26 17:51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5342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东北网12月17日讯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已经正式实施,广大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非常关注。近日,市食药监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区加强对可能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生产加工行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转基因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据了解,目前,国家发布的实施转基因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第一批有5类17种,包括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玉米、玉米油、玉米粉、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鲜番茄、番茄酱等。对照这些产品,我市各县区食药监部门,将对辖区内所有可能以上述含有转基因成分产品为原料的食用植物油、酱油、豆(奶)粉、豆腐、豆制品等生产加工企业进行集中排查,并对此类企业数量及分布情况登记在册,实施重点监管,严格监督企业对生产经营的转基因食品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显着标示。

对企业自身而言,也要加强管理,严把原辅材料进货关,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上述可能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如生产大豆油、豆(奶)粉、豆制品等使用的大豆,生产酱油使用的豆粕等原辅材料采用试纸等快速检测手段,或索取转基因成分检测报告等方式开展进货把关验证并如实记录。对于收购自农民或粮贩手中的大豆、豆粕等,不论是上门收购,还是送货上门均要严格验证,都要逐一认真记录原料验证方式及票据、报告等验证材料,提供原料者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进货品名、数量等,并对不同渠道进货的原辅材料分别存放、明显标识分别管理。对最终销售产品要严格记录销售去向、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做到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过程可控。

另外,企业还要认真做好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的进(出)货记录、销售记录,对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产品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如实标识标注。

工作人员表示,对以大豆、豆粕等含有转基因成分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未按要求明显标注的,将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东北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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