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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规定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来源要有证明

2024-06-27 08:40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5278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新华社沈阳4月18日专电(记者罗捷)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辽宁省近日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加强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安全监管,保障奶源稳定可靠。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下发《关于加强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经营者加工所用生鲜乳,须从依法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准运证明的生鲜乳收购站购进,并与收购站签订采购合同和质量保证协议。

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经营者应查验所购进的生鲜乳,是否使用密闭的、洁净的、经过消毒的保温不锈钢奶槽或食用级奶桶盛装,温度是否保持在0℃-4℃。“鲜奶吧”应批批留样,生鲜乳留样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留样数量不得少于250克。

辽宁食药监管部门将加强抽检力度,将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经营者所采购的生鲜乳及制成的巴氏杀菌乳和发酵乳制品中的蛋白质、脂肪等理化指标和致病菌等微生物指标及非法添加作为检查重点。对掺杂掺假、违规加工制作等违法情形,将依法查处。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新华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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