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二维码   标签云  厨具企业大全

网上卖假货平台服务商可能也担责

2024-06-27 09:36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3332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平台服务商在提供网络服务时,教唆或者帮助网络卖家实施侵害商标权行为的,应与网络卖家承担连带责任。昨天上午,北京高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了《涉及网络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对涉及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进行规范。

高院民三庭庭长助理潘伟介绍,利用网络进行商品营销已经成为广泛使用的市场经营模式,但是其中有关平台服务商的行为属性与责任的判断一直是司法实践的难点问题。对此,《审理指南》确定了平台服务商对网络卖家的具体信息负有举证证明的责任,并对相关法律后果进行了详尽的规定。

“如果平台服务商故意以言语、推介技术支持、奖励积分、提供优惠服务等方式诱导、鼓励网络卖家实施侵害商标权行为的,可以认定其构成教唆网络卖家实施侵权行为。”潘伟还介绍称,平台服务商知道网络卖家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他人商标权,未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或者仍提供技术、服务支持等帮助行为的,可以认定其构成帮助网络卖家实施侵权行为。实施这两种行为的平台服务商应当与网络卖家承担连带责任。

如何判断平台服务商“知道”网络卖家利用其网络服务实施侵害商标权行为?潘伟表示,按照《审理指南》规定,这种“知道”包括“明知”和“应知”,如被控侵权交易信息位于网站首页、栏目首页或者其他明显可见位置;平台服务商主动对被控侵权交易信息进行了编辑、选择、整理、排名、推荐或者修改等;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出售或者提供知名商品或者服务等,法院在认定是否侵权时,会予以综合考虑。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京华时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网上卖假货平台服务商可能也担责
本文网址: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文本助手 资讯搜索 分享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手机浏览本文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华厨具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今日热点文章更多
品牌聚焦更多
推荐品牌更多
热门频道
关闭广告
合作伙伴:
中华厨具网 鲁ICP备2021046805号         鲁公网安备 37162502000363号 (c)2018-2026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
关闭广告
关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