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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新规:入网餐饮公示证照消费争议需先行赔偿

2024-06-27 13:03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3599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3月15日,央视曝光“饿了么”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4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四川省食药监局官网获悉,由省食药监局、省通信管理局制定的《关于加强第三方平台网络订餐管理的指导意见》已于18日开始实施,有效期3年。其中明确,第三方平台应在网上公示(或提供电子链接标识)餐饮单位的许可证照、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等。

餐饮单位入网前,应向第三方平台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第三方平台应对餐饮单位进行实名登记,严格审查入网餐饮单位提交的相关资质证明。对前期未经资质审查的已入网餐饮单位,第三方平台应暂停其入网经营,待资质完善并通过审查后再允许其入网经营。

《意见》明确,消费者与入网餐饮单位发生消费争议的,第三方平台应及时进行调解,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第三方平台不能提供入网餐饮单位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向消费者先行提供赔偿。成都商报记者 王春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成都商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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