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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酒盒没“生日”顾客索赔

2024-06-27 14:10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4467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新疆网讯(记者饶俊华通讯员王晶)市民徐先生在乌鲁木齐一家大型商场买了15960元的白酒,发现白酒单瓶包装上无生产日期,他认为这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质疑酒的质量问题,将酒厂和超市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并十倍赔偿。

近日,沙区人民法院通报了此案,经法院审理,徐先生的诉讼理由不能成立,未支持其诉求。

法庭审理中,白酒生产厂家称,其公司生产的产品标识、标签明确显着,且每箱上已粘贴含生产日期、检验员号等信息,每瓶瓶盖上也喷有生产日期和生产序列号,此外还有“生产日期见瓶盖或瓶盒”的标注。因此完全符合《ink">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酒属于预包装食品,符合法律中关于“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的情况,因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驳回了徐先生的诉讼请求。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新疆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乌鲁木齐:酒盒没“生日”顾客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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