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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中院受理食品安全案攀升 年增5倍

2024-06-27 15:23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7222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中新社北京3月15日电 (记者 于立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5日发布的对两年来食品安全纠纷案进行的专题调研结果显示,2015年审结的此类案件数量比上一年增长5倍;消费者维权案件占比也从2014年的25%,攀升至2015年的47.2%。

当天正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北京市二中院举行“食品安全纠纷案件情况”发布会,该院副院长苏丽英透露了以上数据。

苏丽英说,食品安全纠纷案件多发生在保健食品领域,主要表现在添加剂未明确标示、故意夸大保健品的使用功能,例如宣称某个保健品具有治愈癌症、降血压、减肥等功效。同时也存在进口保健食品未通过国家食品监管部门注册认证、未取得“蓝帽子”标识的现象。

北京市二中院提供的数据显示,在2015年审结的51起食品安全纠纷案件中,标的物为保健食品的有18起,占比达35.3%。

经营者存在知假售假、虚假宣传等故意违法行为。在二中院两年审结的60起食品安全纠纷案件中,经营者存在虚假宣传等故意违法行为的有22起,占36.7%。主要表现为未及时下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错误标示食品产地,使消费者误以为所购食品质量等级更高;在食品商标未被国家有关部门认证的情况下,“套牌”驰名商标。

最值得关注的是,诉讼主体的职业化维权趋势较为明显,2015年,二中院审结的51起食品安全纠纷案件中,“职业打假人”提起诉讼的有42件,占比高达82.4%。

北京市二中院民四庭庭长杨小勇介绍说,这些“职业打假人”大多来自农村或者小城镇,以打假为生,在京城各大超市寻找违反食品安全法的产品,发现商品存在安全隐患后,购买同一种商品,并对同一被告、同一事由提起多起诉讼。被告多为经济实力较强、社会知名度较高的大型连锁超市和百货商场。

杨小勇称,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可向食品经营者主张价款十倍赔偿金,这在相当程度上激发了消费者尤其是“职业打假人”维权的积极性。(完)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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