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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食药监局将出台网络食品经营管理办法 无许可网上禁售自制食品

2024-06-27 16:30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6662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京华时报讯(记者潘珊菊)入网食品经营者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散装熟食、无包装的散装食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自制的食品。昨天,记者从“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宣传动员会”上获悉,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月底将出台《北京市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这意味着网络订餐、“朋友圈美食”将面临更为严格的监管。

据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方案正式施行以后,或将不允许三文鱼等高风险生食上网销售,高风险生食主要针对一些动物类生食。而对于当下流行的“私房营养餐”等,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自制的食品。

市食药监局负责人表示,类似网络销售的寿司店刺身较易滋生微生物细菌,为了控制风险,对生冷鲜食的要求比较严格。此外,中央厨房形式的餐饮企业,不得通过外卖平台向消费者出售半成品食材。不得配送高风险的生冷食材,在配送过程中,必须用与食品相匹配的运输工具。

未来在上网订购外卖时可通过商家的页面信息来获得其资质信息。从事网络订餐服务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信息、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并标明外送范围和送达时间;食品包装上加贴封签,标示食品加工制作时间和消费时限。

市食药监局餐饮流通处处长刘国斌表示,在市食药监局官网“数据查询”栏目中,本市所有正规餐饮单位的名称、地址、许可证编号等信息都可查询,此外,外卖平台的销售人员在实地签约时,可在店内查看该店是否公示了相关许可证。如果存在平台指导、教授商户来伪造许可证将涉刑。

对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自产农产品的,要求必须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其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如实记录身份信息,并及时核实更新。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京华时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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