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二维码   标签云  厨具企业大全

莆田荔城一超市销售发霉鱼干 消费者花费62元获赔620元

2024-06-27 19:40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9111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东南网莆田2月25日讯(通讯员 陈晓霞 林智冲)春节、元宵传统佳节期间,各种休闲零食在各大商场销售火爆,受到公众青睐。不同口味的鱼干也不例外,但是发霉的鱼干可就是“垃圾食品”了。

1月20日上午,莆田荔城区的郑先生在荔城区拱辰街道某超市购买了一些年货,包含18袋“百味村”牌散装桂花鱼干,共计62元,准备过年期间食用。2月6日,郑先生准备食用时,透过包装袋,竟发现袋中的鱼干有白色小点,疑似发霉了。

他反复查看了鱼干的外包装,包装袋上注明的生产日期是2015年8月31日,保质期9个月。“在保质期内怎么会变质了?”带着心中的疑惑,郑先生当即来到购买鱼干的超市,要求超市工作人员作出解释,并给予赔偿。超市员工以超市内没有销售该桂花鱼干为由,拒绝了郑先生的赔偿要求。无奈之下,郑先生拨通了12331食品安全投诉电话进行投诉。

接到12331投诉中心转办件后,荔城区拱辰食药监所执法人员立即联系了郑先生了解具体情况,并依法对该超市进行突击检查,重点查看超市进货台账及2月6日销售记录。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在超市货架上未发现郑先生投诉所称的“百味村”牌桂花鱼鱼干。但郑先生现场提供了当日的购物小票及部分未食用的“百味村”牌桂花鱼鱼干,其中1包有白色小点,疑似已发霉。

在确认双方购销行为属实后,执法人员向商家宣传了新《食品安全法》知识。“根据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执法人员指出。

超市现场负责人在认真听取执法人员讲解后,当场向郑先生表达了歉意,表示愿意与郑先生协商。郑先生表示自己未食用发霉的桂花鱼干,没有造成人身伤害,仅要求超市作出价款10倍共计620元的赔偿。超市方表示接受郑先生的赔偿要求,并将引以为戒,加强日常管理,保证所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务必要留心查看食品的包装是否完整、有无超过保质期、色泽是否正常等,妥善保管消费后的小票。同时,要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知识,树立安全消费意识,积极健康消费,如发现假冒伪劣食品,应及时向食品监管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东南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莆田荔城一超市销售发霉鱼干 消费者花费62元获赔620元
本文网址: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文本助手 资讯搜索 分享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手机浏览本文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华厨具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今日热点文章更多
品牌聚焦更多
推荐品牌更多
热门频道
关闭广告
合作伙伴:
中华厨具网 鲁ICP备2021046805号         鲁公网安备 37162502000363号 (c)2018-2026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
关闭广告
关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