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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校门口将公示备案小饭桌 不得加工凉菜海鲜

2024-06-27 19:43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5078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水母网2月26日讯(ymg记者 高少帅 通讯员 夏天棋)临近开学,为孩子找一个安全可靠的“小饭桌”又成为了家长们关注的焦点。今年两会期间,就有代表委员提出,应该加强社会上“小饭桌”的监管力度,强化备案制度。记者昨日从市食药监部门获悉,开学前一周各辖区学校门口将把已备案小饭桌进行张贴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学校门口张贴公示榜

昨天上午,记者跟随烟台莱山区市场监督局餐饮科工作人员,来到辖区检查备案小饭桌公示情况。在莱山区实验小学门口,张贴着一张莱山区16家已备案的小饭桌公示表,上面有小饭桌的经营者名字和具体地址。“我们在开学前一周,在中小学校前张贴公示,方便学生家长选择,接受社会监督。”餐饮科科长周社民告诉记者,每学期开学前,都将重新对校外学生小饭桌规范程度进行验收,对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具备开办条件的校外学生小饭桌登记情况进行公示。

随后,工作人员又来到初家小区里一家“小饭桌”,在130多平米的房间里,张贴着《餐饮服务备案证》,桌上摆放着经营者健康情况、餐厨废弃物处理、留样检查等各种记录,食品留样区、厨房、餐厅等区域都分工明确。经营者张立良告诉记者,“小饭桌”2012年就办理了备案登记,属于第一批“办证单位”,经常要接受食药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小饭桌不得加工凉菜海鲜

记者了解到,2012年我市开始实施“小饭桌实行登记制度”,启用《餐饮服务备案证》, 要求小饭桌加工经营场所应为独立场所,

“按照规定,小饭桌实行分餐和留样制度,且不得提供各类凉菜和生食海产品。”市食药监局餐饮科副科长李铮表示,小饭桌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悬挂《餐饮服务备案证》,经营者佩带《健康证》,采取热力消毒措施,食药监局部门会不定期对小饭桌进行突击检查。

李铮表示,开学在即,眼下各县市区都在重新对辖区内小饭桌进行摸底调查,健全监管档案,详细登记学生“小饭桌”地址、开办者姓名、联系方式、学生就餐人数、学生来源等,建立监管档案,强化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并采取定期公示制度,开学前和开学1周内在中小学校门前醒目位置和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小饭桌”名单以及“12331”食品安全监管投诉举报电话,方便学生家长选择,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水母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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