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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拟修订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施行细则

2024-06-27 19:50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3249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2016年2月24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41304486号公告,预告修正“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施行细则”,6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

现行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施行细则于2014年8月13日发布修正全文28条,兹配合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于2014年12月10日、2015年2月4日及12月16日修正部分条文。为使食安法施行更加明确,拟具“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施行细则”修正草案,计31条,主要修正内容为:修正“中央”主管机关的准用许可字号的意涵;修正食品业者可向主管机关申请相关证明文件;增列卫生安全管理系统的定义;增列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装及食品用洗洁剂的品名、净重、容量及原产地(国)与食品用洗洁剂的标示位置、方式、日期及字体等标示规定;要求需再经改装、分装或其他加工程序的食品、食品添加物及食品用洗洁剂,输入时应至少有品名、厂商名称、日期等标示或其他能达货证相符目的的标示或信息供为辨识,并应于贩卖前完成中文标示的规定。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台湾地区拟修订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施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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