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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食药犯罪来自网上 下单请小心

2024-06-27 20:08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9068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食评君上周注意到一则消息:公安部近期公布2015年食品药品犯罪数据,去年公安机关侦破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5万起,地沟油、瘦精、配方乳粉犯罪仍时有发生,病死猪、注水肉也持续多发。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在公安部督办案件中,利用互联网实施的食药犯罪占比超过八成,互联网、物流已成为食品药品犯罪的主流渠道。

网络食品犯罪高发背后,揭开了食品安全问题隐藏的现实:我国网购食品规模的迅速扩大,网络食品供应链条长而隐蔽、难以监管,消费者缺乏鉴别常识。

有分析指出,我国食品电商总交易金额目前接近400亿元,到2018年食品网购的市场规模将接近1400亿元。在刚刚过去的春节黄金周,网络食品的销售业绩也是可圈可点。

与传统零售渠道相比,互联网渠道的一大特点就是拉伸了食品供应链条,使消费者足不出户就可以买到天南海北的食品;另一大特点是人人可以充当“供应商”,如时下流行的代购、共享厨房o2o,以及“朋友圈”曾红极一时的自制糕点等。

然而,互联网渠道在拉伸食品供应链的同时,也增加了食品安全的监管缝隙,滋生了犯罪土壤。违规进口食品正是通过网络代购以“蚂蚁搬家”的方式携带入境。通过互联网渠道“闷声发财”的黑心餐饮作坊、朋友圈“三无”烘焙糕点等,更是屡次遭到食药监管部门及媒体曝光。

在食评君看来,互联网食品犯罪由于链条较长及其隐蔽性,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了一定难度,甚至在家庭厨房o2o等领域存在法律空白。从另一个角度看,网络食品犯罪高发恰恰利用了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的渴求,也间接反映出国人对食品安全存在的种种“偏见”,如进口食品品质一定高于国内制造,家庭自制食品一定比工业生产的安全等,但现实往往未必如此。

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ink">食品安全法对网络食品经营者及第三方平台责任做出规定,正在制订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也将针对性地解决互联网食品安全问题。面对网络食品安全的复杂性,新《食品安全法》有一项内容令人印象深刻,即“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食评君认为,食品生产经营者需要做到良心生产,第三方平台需要进行资质把关,行政执法部门需明确立法、严格执法,消费者本身也需要提升食品安全常识,单纯依靠执法部门解决网络食品安全问题的时代已经out了。

□郭铁(新京报《新食品》周刊记者)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新京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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