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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无良夫妻利熏心 工业盐当添加剂

2024-06-28 09:40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9362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商报讯(记者邹强通讯员施燕萍)工业盐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添加剂。但是张家港一男子孙某在制作豆制品香糕过程中,竟然违法添加工业盐,销售金额高达10万多元。昨天,张家港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被告人孙某1984年出生于湖北省。前年8月,他在网上看到张家港某豆制品厂正在转让,于是带着妻子来到了张家港。10月份左右,该豆制品厂的老板郭某与其签订转让协议,其中包括除房屋之外的所有生产设备。因孙某初来乍到,人生地不熟,为此孙某就问郭某生意上有哪些老客户,并要了他们的电话号码,其中就有送盐的客户。

等一切准备就绪,孙某夫妇俩就着手开始了自己的新事业,当年11月份孙某联系了送盐的客户李某,让他送些盐过来,李某将2袋用白色大塑料袋包装的盐送到了孙某手里。因孙某之前做过豆制品加工生意,知道正规的食用盐是什么包装的,所以一眼就知道李某拿的是“工业盐”。李某说现在市场上都在用这种“盐”,且每袋的价钱要比食用盐便宜80元。为了省钱,再说也不是自己吃,孙某昧着良心花300元买下2袋“工业盐”,而后用于香糕的加工制作,并在市场上进行销售,至案发共计销售10万余元。去年8月,当地盐务局进厂检查时,在生产车间发现剩余的45公斤“工业盐”,后孙某被传唤至派出所。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城市商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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