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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本月施行

2024-06-28 10:20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2585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东方网2月16日消息: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或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后,举报人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奖金最低不低于200元。上海市食药监管局昨天透露,新修订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从本月起施行。

“热门”违法犯罪行为列入举报范围

根据新的奖励办法,举报人可以举报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或线索共有30类。记者注意到,近年来一些在媒体上被多次曝光的“热门”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均列入可以举报并获得奖励的范围。如,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食品、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显着标示的转基因食品、违法违规收运或加工餐厨废弃物或油脂等。

此前实施的《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规定,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最高奖励20万元。市食药监管局负责人表示,新的奖励办法将最高奖金增加10万元,是为了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群防群治,助力监管部门拓宽监管信息渠道、搜集案件线索、增强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的效能。

相比原有奖励办法,新的奖励办法还提高了相关奖金所占对应案件认定货值金额的比例。举报人举报事实或提供线索,经查实的,分别可按照对应案件认定货值金额的3%—6%和2%—3%获奖励。而按照2007年施行的相关奖励标准,相关奖金所占对应案件认定货值金额的比例最小为1.8%。根据新的奖励办法,举报涉及的案件没有货值或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举报情况属实、案件影响较大或行政处罚种类涉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举报人可获200元到2000元不等奖励。

内部举报奖金所占案值比例可上浮

鼓励更多举报人尤其是企业内部的“深喉”勇敢站出来,新的奖励办法还首次明确,属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的,奖金所占对应案件认定货值金额的比例,可再上浮1%到2%。为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新的奖励办法允许举报人通过实名、隐名、匿名等3种方式举报。除实名举报,举报人可选择隐名举报,即举报人不提供真实姓名或名称,但提供能辨别其身份的代码,如身份证缩略号、电话号码、网络联系方式等;也可匿名举报,不留相关信息,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无法与之取得联系,做无名英雄。

市食药监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本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共落实有奖举报995件,奖励金额84.3万元,同比增加13%。其中,举报获得的单笔最大奖金为10万余元,举报内容涉及食品相关产品领域。据了解,去年全市落实奖励的相关举报,绝大多数举报人都选择实名举报。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东方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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