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二维码   标签云  厨具企业大全

售卖含荨麻进口食品 北京赛特被判十倍赔偿

2024-06-28 11:06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8512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高级商场的进口食品并非一定可靠、安全。新京报记者2月14日从朝阳法院获悉,因售卖一款含有荨麻的进口糖果,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北京赛特百货有限公司(简称赛特)被判十倍赔偿。

原告周先生说,2014年7月22日、26日,他在赛特买了品名为世安水果味糖,价值1296.6元,回家后经家人提醒发现,该产品配料里有荨麻成分,上网查询后发现荨麻不属于普通食品及食品原料,用在普通食品里存在安全隐患。之后,周向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朝阳区食药监局)反映了此事,朝阳区食药监局调查核实后对赛特做出行政处罚,证实上述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基于此,周先生随后诉至法院,依据食品安全法之规定,要求判令赛特公司返还货款1296.6元并十倍赔偿12966元,诉讼费由赛特公司承担。

庭审中,赛特答辩称,该产品是进口食品,经过进出口检验检疫为合格。生产商给出的意见也是产品合格,符合出口条件。经查询文献资料,荨麻在中国具有食用历史,因此食药监局给出的意见依据不成立。关于荨麻是否可以作为食品原料予以添加,国家卫计委未给出明确意见。

经法院审理查明,该糖果含量中确实明示“着色用植物粉(甜菜根、姜黄、菠菜、荨麻)”。2014年8月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向周先生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载明“由于目前未查询到荨麻在我国具有传统食用习惯,检验检疫机构判定其不属于普通食品,不得随意添加到糖果等普通食品中。”朝阳区食药监局对赛特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6.55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院认为,上述告知书以及行政处罚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可以佐证赛特公司销售的世安水果味糖配料中含有荨麻成分,属于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周先生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因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新京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售卖含荨麻进口食品 北京赛特被判十倍赔偿
本文网址: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文本助手 资讯搜索 分享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手机浏览本文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华厨具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今日热点文章更多
品牌聚焦更多
推荐品牌更多
热门频道
关闭广告
合作伙伴:
中华厨具网 鲁ICP备2021046805号         鲁公网安备 37162502000363号 (c)2018-2026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
关闭广告
关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