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4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发布农牧字第1040043856a号公告,订定“应上传之饲料或饲料添加物规模及品目”,并自即日生效。
应上传之饲料或饲料添加物规模及品目
项次
品目
规模
1
海关进口税则第15章所列,且输入规定代号为“404”之饲料或饲料添加物。
不限
2
前项以外,饲料详细品目所定动物油脂及植物油脂。
不限
备注:制造、输入或贩卖各项所列规模及品目的饲料或饲料添加物者,均应上传供应来源与流向至“中央”主管机关建置的追溯及追踪系统数据库(网址:http://permit.coa.gov.tw/login.jsp)。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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