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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最低消费禁而难止 春节就餐易“被霸王条款”

2024-06-28 11:41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1626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新华社广州2月8日专电(记者叶前)针对节日餐饮消费,广州市发改委、消委会等近日发出价格行为提醒公告,严禁设置最低消费、哄抬价格等9类违法行为。然而记者调查发现,餐馆最低消费禁而难止,消费者往往“被霸王条款”。

8日,记者以订餐名义询问广州多家酒楼,均被告知包间有最低消费或服务费。中低档的新泰乐等餐馆,包间最低消费380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是避免一两个客人占用一个大房间而设置的;相对中高档的广州大厦中餐厅、鸿星海鲜酒家、和苑酒家等,则需加收10%至15%不等的服务费。

广州市消委会春节前对中心城区43家餐饮店的调查显示,两成餐饮店仍有“最低消费”,近五成设高价“服务费”。

早在2014年底,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就提出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违规企业最高面临3万元罚款。

广州市消委会负责人说,随着国家和地方禁设最低消费,一些酒楼通过服务费、茶水费等打擦边球的方式变相多收费。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最低消费”的标准作进一步明确,细化开瓶费、包间费、服务费等是否属于最低消费或允许收取的附加费。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新华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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