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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青阳消费者买到一瓶过期麻油获赔千元

2024-06-28 13:22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2072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本网讯 近日,安徽青阳县蓉城镇的张女士在某超市花24.8元购买了一瓶麻油回家后,发现麻油已经过期8天。“这么贵的麻油竟然还是过期食品。”张女士一气之下向蓉东消协进行投诉举报。

青阳县蓉城镇蓉东消协工作人员仔细查看了过期麻油和购物小票,随后现场检查确认超市仍在经营同款过期麻油。经过耐心调解,该超市向张女士赔偿人民币1000元。

据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行最低额赔偿制度。“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具体到销售过期食品行为,经营者除要向消费者支付赔偿外,还将受到执法部门最低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食品经营者:新《食品安全法》罚款额度较旧法有大幅度提高。在日常经营中,务必加强法律意识,及时清理下架过期食品,保证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切莫因为一件过期食品,最终付出几万元的沉重代价。(青阳县市场监管局 王婷)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中国食品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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