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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食药监部门明确四项措施禁止异地加工制作年夜菜

2024-06-28 15:25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5053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随着饮食习惯、生活习惯的改变,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在酒店吃“年夜饭”或订购“年夜饭”半成品。1月19日,市食药监部门明确四项措施,规范“年夜菜”制售。针对近年来的“年夜饭”市场变化情况,各级食药监部门将对辖区内制作外卖“年夜菜”及集体聚餐的餐饮单位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责任到人,责令没有备案的餐饮单位尽快备案,对达不到“年夜菜半成品套餐”制作条件的餐饮单位责令停止制作外卖。

禁止异地设场所加工制作“年夜菜”

重点检查餐饮服务许可情况,经营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况,“年夜菜”定制数量与加工能力是否相符,禁止擅自扩大经营场地或异地设置加工场所。

熟食制作与食用时间应在24小时内。在菜肴的包装、放置上均应考虑冷菜等即食食品尽量与其他食品分开;冷菜等即食食品必须采用定型包装或不易破损的密闭容器;自制熟食卤味在冷藏条件下,从制作完成至食用的时间应控制在24小时内;用于加工色拉的蔬菜、水果等必须经过有效清洗消毒和密封包装,并另配袋装色拉酱,由消费者现拌现吃。

制作外卖

“年夜菜”要备案登记

“年夜菜”须配备专用留样设施。对于制作“年夜菜”及集体聚餐餐饮单位,必须配备专用留样设施,留样食品需在专用留样盒内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每份样品不少于100克,并做好留样登记;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及操作规程进行培训,从业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具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人员应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

制作外卖“年夜菜”要备案登记。凡制作、外卖“年夜菜”以及对于集体聚餐单位聚餐的时间及桌数进行备案登记。制作、外卖“年夜菜”的餐饮服务单位由辖区街道食药监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符合条件的由食药监所盖章并由所长签字后,再报送至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登记,并对已备案的单位进行抽查,未备案的餐饮服务单位不得制作、外卖“年夜菜”。(记者杜志超首席记者田小东)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兰州晚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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