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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拟修订应实施进境植物检疫品目部分规定

2024-06-29 07:48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5520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2016年12月28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发布农授防字第1051494714a号公告,预告修订“应实施进境植物检疫品目”部分规定,6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修订进境检疫要求主要涉及以下产品:ccc1204.00.00.00-2“亚麻子(仁),不论是否破碎”、1208.90.19.00-8“其他供食用的油料种子或含油质果实的粉及细粒,芥末除外”、1208.90.21.00-4“非供食用花生粉及细粒”、1208.90.22.00-3“非供食用可乐娜油籽粉及细粒”、1208.90.29.00-6“其他非供食用油料种子或含油质果实粉及细粒,芥末除外”、1404.90.99.90-4“其他未列名植物产品”及1801.00.10.00-7“生可可豆,全粒或破碎”。其中生可可豆项下备注栏新增“经加工制粉者免施检疫”的进境检疫要求。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台湾法源法律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台湾地区拟修订应实施进境植物检疫品目部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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