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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买到过期茶叶 获赔十倍货款

2024-06-29 08:06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9452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本报讯 一名顾客在清镇一商场购物时,买到了14盒过期茶叶,法院判商家赔偿10倍货款,但商场方拒不执行。近日,清镇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对此案抽查执行。

今年1月28日,张某在清镇市家多福购物广场购买了14盒茶叶,共计3249.6元,后发现这些产品全部过期,于是他诉诸法律。经法院一、二审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判令清镇市家多福购物广场返还张某购物款3249.60元,并按照购物款的10倍赔偿32496元给张某,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

该判决生效后,商场方拒不执行。9月7日,当事人张某向清镇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9月26日,清镇市人民法院强制扣划家多福购物广场经营者赵某银行存款12835元,尚余本金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等24798.60元未履行。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查清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12月24日,清镇市人民法院对家多福购物广场经营场所、办公室、财务室进行搜查,查看了财务账簿和财务票据,并全程录像,结果发现家多福购物广场的实际经营者是李某,系赵某的女儿,家多福购物广场的营业款均转入李某的账户,执行法官立即要求家多福工作人员联系其到达现场,并向其释明法理。

慑于法律威严,李某主动安排财务人员到银行取款,当场给付了24798.60元执行款。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贵阳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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