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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假五粮液给女儿当喜酒后索性做起假酒生意:温州一妇女获刑

2024-06-29 08:54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751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为了在女儿的婚宴上挣面子,温州永嘉县妇女李某在明知是假酒的情况下,以单价150元购入20余瓶假“五粮液”。

这还不算完——由此,她开始倒卖假酒获利。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2月22日从温州市瓯海区法院获悉,该院20日宣判一起制售假茅台、假五粮液案,李某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处有期徒刑7年3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李某今年49岁,2010年为女儿筹办婚礼时,在舞厅认识的贾某向她推销“便宜的高档白酒”,“五粮液”每瓶只需150元。李某对酒的真假心知肚明,但贪便宜,买了23瓶用于女儿的婚宴。

那以后,李某发现了“商机”,开始从贾某处购进假酒倒卖。据交代,每卖出1万元的酒,贾某会给她2000元好处费。

今年53岁的瓯海男子贾某多年前曾因做假酒被工商局处罚,近年重操旧业,今年3月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以来,贾某租用仓库,购买假冒茅台、五粮液的瓶盖、商标、防伪标码、包装盒等,酒瓶则从废品回收人员处以每个两三元购入,再从市面上买来廉价白酒灌装。

经查,贾某生产、销售假冒茅台、五粮液的销售额达100余万元,尚未销售的货值11万余元;李某销售假冒茅台、五粮液的销售额80余万元;孙某销售假冒茅台、五粮液包装材料的销售额达40余万元。瓯海法院一审判决:贾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李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处有期徒刑7年3个月并处罚金40万;孙某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澎湃新闻)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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