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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3批次食品被检不合格 涉及调味品和白酒

2024-06-29 09:40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1217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近日,山东省食药局通报了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其中133批次产品不合格,济宁2批次调味品和1批次白酒被检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对粮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制品、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水产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品添加剂、饼干、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制品、糕点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检5582批次,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5448批次,不合格产品133批次,合格率为97.6%。

此次抽检共抽检酒类1011批次,不合格13批次,不合格率1.3%。主要为白酒、黄酒、啤酒、葡萄酒等,国抽转移地方酒类中白酒的抽检项目包括:甲醇、铅、氰化物、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纽甜、阿斯巴甜、酒精度等。不合格项目多集中在酒精度方面。位于济宁市任城区的山东儒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义之缘酒纽甜项目复检不合格。

抽检调味品425批次,主要抽检对象为为料酒、芝麻酱、花生酱、鸡粉鸡精、醋、酱油等。其中,3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7.3%。不合格项目多集中在铅(以pb计)项目不合格、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不挥发酸项目不合格、总酸项目不合格等。标称济宁运河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五香粉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复检不合格。标称山东泗水天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老陈醋中总酸项目不合格。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ink">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采取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省局要求上述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此外,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也要拨打12331进行投诉或举报。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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