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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首个餐饮业经营规范 对开业条件提出“特殊规定”

2024-06-29 10:48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5859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今后,城六区范围内,新建餐饮服务场所使用面积不得低于60平方米。昨天,首个《北京市餐饮业经营规范》出炉,该《规范》由北京烹饪协会制定,从开业条件、经营规范、操作规范等方面,全方位对餐饮经营企业进行了详尽的规定。

禁止使用地下空间经营

《规范》在开业条件中提出“特殊规定”:依据北京市新增产业禁限目录要求,城六区范围内,新建餐饮服务项目不得使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性经营,不得使用管道天然气及电力以外的能源从事相关经营,不得使用民用电力及居民用水从事经营,与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场所边界水平距离不得小于9米;除北京市统一配建的规范化便民商业设施外,新建餐饮服务场所使用面积不得低于60平方米。

《规范》还首次引入清洁生产评价体系,要求排放油烟的企业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等,使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任何餐饮经营单位不得在当地政府划定的禁止范围内露天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自制火底料应当公示

《规范》对消费者关注的食品安全也提出了要求。如餐饮经营单位应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鼓励餐饮经营单位通过透明厨房、视频厨房和网络厨房等形式“明厨亮灶”;不得将餐桌回收后的食品再次供应。

《规范》还要求,饮料现榨及水果拼盘制作,不得掺杂、掺假及使用非食用物质,制作的产品当餐不能用完的,不得重复利用。此外,自制火底料、饮料、调味料的餐饮经营单位,应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予以公示。

餐馆推出预付卡需备案

在经营规范方面,《规范》要求餐饮经营单位不得设置最低消费。北京烹饪协会秘书长段凯云对此表示,北京市对餐饮企业价格放开后,企业可以自主定价,但是前提必须是明码标价,在显着的位置明示服务收费标准。餐饮经营单位以预收款方式开展经营的,应依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商务部门办理备案,同时妥善处理相关消费投诉举报。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北京晚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北京发布首个餐饮业经营规范 对开业条件提出“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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