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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征:对销售过期食品行为不能止于罚款

2024-06-29 11:23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922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近日,济南市历下区公布的食药案件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深圳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济南泉城路分店涉嫌销售过期食品,被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6.9元;该超市另一个销售过期食品案,也被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8元。(12月4日《齐鲁晚报》)

看起来,仅卖出了25.7元的两种过期食品,却被处罚10万元,板子打得狠了些,但是,如果从法律规定以及消费者权益角度看,挨板子的超市一点也不冤。

《食品安全法》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可见,处罚10万元是依据规定的公事公办,是有法律可循的。

而从消费者权益来看,这种罚款处罚并不算“狠”。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全为天。俗话又说,病从口入。食品安全关系着消费者身心健康甚至生命财产安全,不可小觑,必须当做一件大事来抓,对于违规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就应该将板子重重举起,重重打下来。

拿过期食品来说,过期食品极易被细菌、病毒、寄生虫等污染,食用过期食品容易引起食物中毒,甚至导致急性传染病发生。所以,销售过期食品行为,实际上是拿消费者的健康当儿戏,这种只顾自己赚钱而忽略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惩处。

当然,遏制超市出售过期食品,仅仅依靠罚款还不行,还必须有其他措施同时跟进。比如,责令超市设立临近过期食品专柜,低价出售将要过期的食品;比如,建立常态化的监管人员巡查制度,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再比如,建立便捷快速的举报制度,只要销售过期食品行为一发生,相关部门便第一时间知晓;还比如,对于违规销售者采取罚款处罚之后,可将其列入食品销售黑名单,禁止其今后再销售该种食品,等等。唯如此,才能让违规经营者脑子里不只是想着赚钱,还要把消费者健康权益记挂心头。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荆楚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曲征:对销售过期食品行为不能止于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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