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二维码   标签云  厨具企业大全

宿迁市出台《宿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2024-06-29 11:32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3323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为科学规划全市畜禽养殖布局,规范畜禽养殖行为,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宿迁市出台《宿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方案》划定禁养区域为:生活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内的区域,以及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边界向外延伸500米(含5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与饮用水源地相连通的重要河湖水域洪泽湖、骆马湖、京杭大运河、徐洪河、淮沭新河及堤岸坡脚向外延伸500米(含500米)范围内的区域;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其规划边界向外延伸500米(含500米)范围内的区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范围按照各自然保护区规划确定);列入《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规划》中宿迁市生态红线一级管控区规划边界范围内的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方案》要求,畜禽养殖禁养区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禁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于2016年底前完成搬迁或关闭。同时,全面开展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和粪污综合利用等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分散养殖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理体系,到2017年底、2020年底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治理率分别达到60%、90%。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网上宿迁)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宿迁市出台《宿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本文网址: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文本助手 资讯搜索 分享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手机浏览本文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华厨具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今日热点文章更多
品牌聚焦更多
推荐品牌更多
热门频道
关闭广告
合作伙伴:
中华厨具网 鲁ICP备2021046805号         鲁公网安备 37162502000363号 (c)2018-2026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
关闭广告
关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