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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部门提醒:食疗药材不要擅自带入境

2024-06-29 11:36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689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秋冬进补是我国具有悠久历史的养生传统。出境旅游的旅客往往会购买并携带食疗药材入境,或自用或馈赠亲友。然而,广大旅客容易忽视的是,许多常见的食疗药材属于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物品。

据深圳检验检疫局统计2016年10月-11月,仅罗湖口岸就截获违法入境的食疗药材类携带物134批,同比增长116%,呈明显上升趋势。

哪些食疗药材不能入境呢?主要有四类。

一是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包括野生南五味子植株、海椰皇果实、猫须草植株、蒲葵子、石橄榄、奇亚籽、红藜麦等;

二是燕窝,动物的蹄、骨、角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包括未经高温处理的燕窝、虫草、干海马、带蹄鹿脚筋等;

三是未经加工的鲜切植物,如鲜切荨麻、剑花、洛神花等;

四是带有土壤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如带土的野生灵芝、野生黑松露、新鲜高丽参等物品。

深圳检验检疫局有关专家表示,这些食疗药材因其产地、形成和制作的过程不明,可能传播动物疫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害,甚至可能导致外来物种入侵,具有很高的检疫风险。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出入境旅客:旅行务必事先详细了解检验检疫法律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深圳新闻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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