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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临武县检察院批准逮捕首例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

2024-06-29 13:31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7858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2016年9月8日,湖南省临武县麦市圩的周某等共15人均因食用了从犯罪嫌疑人郭某处购买的卤鸡爪而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腹痛、腹泻、发烧、头晕等症状,被送往县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急性胃肠炎,食物中毒可能。同年11月14日,临武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郭某,这是该县首例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

据查,犯罪嫌疑人郭某早些年在广东打工期间学会了制作卤鸡爪。2016年6月,郭某回到临武并做起了装修工,期间利用工作之余到县市场购买大量生鸡爪并带回麦市圩家中放置在冰箱内,每逢麦市镇赶集前一日便在家中自行采取水煮、浸泡、晾干、加酱油盐味精等辅料翻炒等加工环节制作成卤鸡爪,次日拿到麦市圩进行销售。卖剩下的卤鸡爪带回家再放回冰箱内,待三日后麦市镇再次赶集时拿出来简单再加工后拿到市场进行销售。期间,被害人周某等15人因食用该卤鸡爪导致食物中毒。案发后,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联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赶到麦市镇对上述被害人吃剩的卤鸡爪及犯罪嫌疑人郭某购买的生鸡爪及自行加工制作的卖剩的卤鸡爪进行依法提取、扣押,并抽取样品送往鉴定机构进行检测。经鉴定,郭某所加工销售的卤鸡爪中含有“沙门氏菌”这一致病性细菌。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正义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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