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二维码   标签云  厨具企业大全

《长春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草案)》起草完毕 乱倒餐厨垃圾最高罚5万

2024-06-29 14:09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1415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本报讯 日前,《长春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草案)》起草完毕,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

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在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过期食品、食品加工废料、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不适用于本办法。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未取得收运许可的单位、个人,或者放任其他单位、个人收运餐厨垃圾;将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店外摆放;将其他垃圾混入餐厨垃圾;将餐厨垃圾随意倾倒、排放;将餐厨垃圾作为畜禽饲料;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运。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餐厨垃圾的收运活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餐厨垃圾的处置活动。从事餐厨垃圾处置的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擅自停业、歇业;倒卖餐厨垃圾;将餐厨垃圾随意倾倒和排放;将餐厨垃圾作为畜禽饲料;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为食用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违反本办法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随意倾倒、排放餐厨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从事餐厨垃圾收运或者处置活动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罚款。

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餐厨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收运、处置单位倒卖餐厨垃圾或者将餐厨垃圾作为畜禽饲料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长春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草案)》起草完毕 乱倒餐厨垃圾最高罚5万
本文网址: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文本助手 资讯搜索 分享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手机浏览本文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华厨具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今日热点文章更多
品牌聚焦更多
推荐品牌更多
热门频道
关闭广告
合作伙伴:
中华厨具网 鲁ICP备2021046805号         鲁公网安备 37162502000363号 (c)2018-2026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
关闭广告
关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