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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总局:惠氏肌醇检验能力不足 不符国家标准

2024-06-29 15:07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199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2016年5月11日至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对惠氏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了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在抽检过程中惠氏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未出现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但其在生产许可条件保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检验能力等方面存在缺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方面表示,惠氏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在生产许可条件保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检验能力等方面存在的缺陷有:第一、部分设备设施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准清洁作业区更衣室换鞋间通风、换气设施通风换气量不足,不符合gb 23790—2010中5.3.5条关于通风措施的要求。第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检验能力验证结果评价方法不规范,未对能力验证检验数据的偏差值进行核算,导致维生素b1、维生素k、硝酸盐的检验能力验证结果判定错误,不符合《细则》中关于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全项目检验能力进行验证的要求。缺少生物素、叶酸和维生素b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方法需要的部分检验试剂,不符合《细则》中关于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阳性检验结果确认的要求。第三、部分项目检验能力不足,现场检验能力考核显示,肌醇检验能力不足,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1条款关于检验能力的要求。

据悉,工作组检查情况反馈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11月20日前将整改结果的验收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中国经济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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