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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打”面实为机制面 消费者获十倍赔偿

2024-06-29 15:45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1869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记者吴采平)消费者徐先生多年来一直在武汉某超市购买“手打”挂面,后发现该挂面是机制挂面,并非手工,徐先生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按《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近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超市退还徐先生购物款1121.1元,另行支付十倍赔偿金11211元。

消费者徐先生诉称,从2013年5月到2015年5月,他先后12次在武汉市汉阳区一家大型超市购买某品牌的系列手打面。该系列手打面显著位置标注有“手打”字样,字样下方印制了手工制造面条的图案。“手工面细腻,口味更好。我一直以为该面为手工制作,因此多年来都在购买。”今年2月,徐先生无意中得知该手打面是普通的机制挂面,并非“手工”制作。徐先生认为商家忽悠和欺骗了消费者,向武汉市汉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

3月28日,汉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调查后作出回复,认定徐先生投诉的问题属实,决定对该超市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立案。7月,徐先生提起诉讼状告该超市,要求十倍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作为消费者购买商品,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本案诉争产品名称使用较大字体和显著颜色,在包装袋上标识为“手打”。而对于手打面,广大消费者会理解为手工用擀面杖制作而成的面条,面条制作工艺为手工而非机制,但涉案产品实为机制挂面,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相关规定,易使消费者误解该产品为手工制作,误导消费者。

法院认为,该超市作为食品销售者,负有严格审查所销售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义务,由于其未尽严格审查义务,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遂作出上述判决。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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