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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要求 肉制品》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2024-06-29 15:54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6459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近日,由广东省食品检验所等单位起草的《质量安全要求 制品》团体标准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诚挚邀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于2023年11月30日前对标准及编制说明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并反馈至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标准促进会(邮箱:gbas2022@163.com)。

近年来,我国肉制品需求增长快速,肉制品的消费升级明显,伴随着食品安全问题越受重视,居民对肉制品消费品质要求不断提高。制定本标准,能满足湾区人民对肉制品食品安全、高品质的要求,引导与规范湾区内企业和消费市场,同时对助推中国肉类制品产业做优做强,提升中国肉制品的国际竞争力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质量安全要求 肉制品》团体标准(意见稿)规定了肉制品的质量安全要求,包括术语和定义、安全指标、检验方法,适用于预包装肉制品的生产和经营。

根据意见稿,肉制品,是指以畜、禽产品为主要原料,经腌、腊、卤、酱、蒸、煮、熏、烤、烘焙、干燥、油炸、发酵、调制等工艺加工制作的产品。按照加工工艺的不同,肉制品可以分为热加工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预制调理肉制品、腌腊肉制品。

在安全指标方面,意见稿规定肉制品的应用要求,并分别对热加工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预制调理肉质品、腌腊肉制品及天然肠衣、胶原蛋白肠衣的污染物限量、微生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食品添加剂最大使用量作出规定。

此外,在检验方法方面,意见稿规定文件中凡针对安全指标规定了检验方法的,应按照规定的方法执行。如没有给出检验方法,应按照以下次序采用适用范围、检出限和定量限能满足限量要求的检验方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湾区标准。如涉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可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地方标准中规定的检验方法。

详细内容可查看下文附件。

附件1:《质量安全要求 肉制品》编制说明

附件2:《质量安全要求 肉制品》标准文本(征求意见稿)

附件3: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标准促进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表

来源:食品机械设备网整理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质量安全要求 肉制品》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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