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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牦牛肉丸》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2024-06-29 16:04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1582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近日,由青海牧上煌食品有限公司提出、青海省标准化协会归口的《牦牛肉丸》团体标准已经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时间截止2023年11月23日,请在之前将意见反馈至青海省标准化协会(协会邮箱:qhsbzhxh@163.com)。

《牦牛丸》团体标准由青海牧上煌食品有限公司、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青海牧都食品商贸有限 公司、青海韵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青海隆尚泽商贸公司、青海绿特美健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青海 拓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该标准规定了牦牛肉丸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该标准适用于以牦牛肉、牛筋为主要原料,加入苏打粉、食用盐、糖、味精、大蒜、生粉、胡椒粉、 鸡精、芝麻、沙茶酱中的一种或几种辅料,经修整、配料、拌料煮制、冷却、真空包装等工序而成的熟制牦牛肉丸。

在质量要求方面,《牦牛肉丸》团体标准规定了原辅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净含量、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在感官上,该标准对牦牛肉丸的色泽、形状、滋味、气味及杂质作出规定;在理化指标上,该标准真的牦牛肉丸设置了水分、淀粉、蛋白质、脂肪、总砷、铅、镉、铬、食品添加剂9项指标。

在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方面,该标准规定,牦牛肉丸的产品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 和gb 28050 的规定;包装贮运标志应符合gb/t 191规定;所选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28118、gb/t 6543 的规定;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产品应贮存于清洁、阴凉、干燥、无异味的仓库中,要求温度≤35℃,湿度≤70%。。

详细内容可查看下文附件。

来源:食品机械设备网整理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牦牛肉丸》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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