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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违法开展保健食品营销最低罚5万 酒店负连带责任

2024-06-29 16:15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7633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近年,部分不法经营者看中中老年人的钱袋子,利用会议、健康讲座等形式虚假宣传销售保健品,不少中老年人花大价钱买了堆“废品”,引发家庭矛盾,投诉不断,成为社会关注焦点与监管难点。

这一顽疾将在四川得到整治。日前,四川省食药监局发布《四川省规范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和广告宣传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对这种会议营销方式作出鉴定:属于食品经营范畴!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如果无证“裸奔”,违法开展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这些人将面临最低5万元的罚款。同时,宾馆、酒店、电影院等如果为无证者提供营销场地或者其他条件的,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经受到损害,场地提供方要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将纳入日常监督计划,食药部门将重点对其经营主体资格、产品合法性、宣传内容、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

征求意见稿强调,保健食品经营者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进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时,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作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通过传单、海报等发布广告时,应取得合法、有效的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其内容必须与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一致。广告内容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不得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不得有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成都商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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