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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卤味熟食制品生产企业告知书

2024-06-29 16:20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1420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近期天气炎热,卤味熟食制品容易变质腐败。为保障夏季卤味熟食制品食品安全,宿州市监督管理局提示卤味熟食制品生产单位依法依规组织生产,严格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杜绝出现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保持良好生产条件。从事卤味熟食制品生产加工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类别生产许可,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和相关食品标准等要求。生产环境卫生保持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车间配备紫外线消毒灯、消毒酒精、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生产加工,确保产品质量。

严把原料及投料关。加强进货原料检验,对每批原料进行查验,严格供应商评价和考核,确保原料质量安全。禁止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禁止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生产食品。

严把产品出厂检验关。按照审查细则和产品标准对产品批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在此,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呼吁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员工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督中来,发现以上违法行为的,请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予以奖励。市场监管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来源:宿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宿州:卤味熟食制品生产企业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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