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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23年支持牛羊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2024-06-29 16:29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4452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3年支持牛羊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农厅规〔2023〕3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的意见》(桂政办发〔2020〕1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支持水牛奶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16号)精神,经研究,我厅决定2023年采取先实施后奖励的方式支持牛羊产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措施

(一)支持引进牛羊(奶水牛)良种种质资源。对从国外引进高产奶水牛或利用国外胚胎移植产下高产奶水牛的养殖场(户),按照不超过1万元/头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对从区外引进50头以上良种母牛或100只以上良种母羊的养殖场(户),分别按照不超过2000元/头和1000元/只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对从区内引进良种公羊或良种母羊的养殖场(户),分别按照1000元/只和500元/只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贴(详见附件1)。

(二)支持新建(扩建)牛羊生态养殖示范场。以社会资本投资为主,新建(扩建)并在当年竣工投产的牛、肉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场,按照不超过基础设施投资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详见附件2)。

(三)支持回收杂交母水牛良种扩繁。在奶水牛主产区,对从区内外回收购买50头以上杂交母水牛进行培育并用于挤奶的养殖场(户),按照不超过2000元/头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详见附件3)。

(四)支持杂交母牛(含母水牛)扩群增量。在试点县(市、区)对饲养5头(含5头)以上、500头以下杂交母牛(含母水牛)并开展牛人工授精的养殖场(户),采取“见犊补母、先增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1500元/头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详见附件4)。

(五)支持优良牧草种植和桑枝饲料化利用。对国家“粮改饲”项目覆盖不到的县(市、区),年种植收贮全株玉米、甜高粱等优质牧草或收贮桑枝饲料、甘蔗尾稍等农作物秸秆2000吨以上的,按照不超过60元/吨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详见附件5)。

(六)支持开展牛羊疫病净化。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实施牛羊场疫病净化工作,促进牛羊疫病由重点控制逐步向净化消灭转变,不断提高养殖环节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从源头保障牛羊产品质量安全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推进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实行挂牌及产品标识管理,对评估合格的养殖场,颁发净化场牌匾,按照病种、畜种、养殖规模等予以不超过50万元/场的一次性奖励(详见附件6)。

二、实施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奖励方式

遵循公开申报、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原则,按县级初审推荐、市级复审上报、自治区级评审确定的程序实施奖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收到的申报材料分别按要求组织初审,提交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复审汇总。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县级推荐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以正式文件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申报项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评估筛选,确定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根据预算资金总额确定奖补标准。优先支持联农带农效果好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政策落实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自治区将组织专家服务团队,对养殖场(户)进行指导。

(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奖补政策,让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政策,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

(三)各市、县(市、区)要按照各项政策具体要求、时间节点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逾时报送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畜牧与饲料处联系。联系人:魏莎、蒋婕,联系电话:0771-5829769、5829872,电子邮箱:xmc2800033@163.com。

附件:1.引进牛羊(奶水牛)良种种质资源

2.新建(扩建)牛羊生态养殖示范场

3.回收杂交母水牛良种扩繁

4.杂交母牛(含母水牛)扩群增量

5.优良牧草种植和桑枝饲料化利用

6.开展牛羊疫病净化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6月5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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