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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给餐馆评分:分为abcd四级 风险越高等级越高

2024-06-29 16:28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6873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日前,《成都市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正式开始实施。成都给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打分,风险等级最高者的信息将被录入成都信用网。

分为四级 风险越高等级越高

《办法》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风险分值之和为0-30(含)分的,为a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30-45(含)分的,为b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45-60(含)分的,为c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60分以上的,为d级风险。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年度监督管理记录,调整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根据风险等级合理确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实施动态调整,d级风险等级评定结果录入成都信用网。

有升有降 3年没问题调低等级

食品生产经营者如果有1次及以上市级或省级、国家级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不按规定进行产品召回或者停止生产经营的;拒绝、逃避、阻挠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 下一年度风险等级可调高一个或者两个等级,加强监管。相反,食品生产经营者如果连续3年未出现上述情况,可以调低一个等级。

风险等级越高,执法人员的“光顾”次数会越多。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但d级风险则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次,并确定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哨点的监控对象,实施多频次监督抽检,具体检查频次由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同时,值得一提的是,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小摊贩也在《办法》要求范围内,“四小”拒绝接受食品风险等级评价和专项整治,除依法处罚外,将记入食品从业个人信用档案或其他征信档案。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成都商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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