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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生菌肉制品》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2024-06-29 16:34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9481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近日,《益生菌制品》团体标准已经完成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时间截止2023年7月12日,请在此之前将意见以邮件(cmakbw@163.com)形式反馈至中国肉类协会标准委。

肉制品是人类日常饮食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肉类食品的诉求更多转向营养、健康层面。与此同时,益生菌产业被业内普遍关注甚至被定义为食品工业后疫情时代的增速引擎;益生菌肉制品作为健康肉制品的典型代表,也是近年来益生菌生产企业关注、开发的重点品类。不过,目前行业内缺少规范益生菌肉制品的专用质量标准,导致市面上的益生菌肉制品质量良莠不齐、标签、标识含混不清。因此,制定相应的标准规范企业生产,将有利于促进和推动益生菌肉制品的健康、快速发展。

《益生菌肉制品》团体标准规定了益生菌肉制品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标签和标志、包装、储存、运输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益生菌肉制品的生产、检验。据了解,该标准由中国肉类协会归口,由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工作。

益生菌肉制品指的是,以鲜(冻)畜禽产品、水产品为主要原料,添加益生菌、食用盐、白砂糖等辅料,经相应工艺加工而成的肉制品。根据益生菌肉制品终产品是否有益生菌活菌可分为益生菌肉制品(活性性)、后生元肉制品。

在“技术要求”方面,该标准规定了益生菌肉制品的原辅料要求、投料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及净含量等。其中,使用的益生菌菌种包括:乳酸片球菌、乳双歧杆菌、鼠李糖乳杆菌、副干酪乳杆菌、嗜热链球菌等乳酸菌或其他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菌种;其中益生菌在肉制品中的添加量应≥1×104 cfu/g。

益生菌肉制品(活性型)使用的活性益生菌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如辅料乳酸菌活菌数应≥1×108 cfu/g;生产加工过程、储存、运输温度建议控制在37℃以下,避免高温导致益生菌失活。后生元肉制品使用的灭活益生菌应符合t/cbfia 09001的规定。

在“标签和标志”方面,该标准规定,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益生菌肉制品(活性型)还应标示添加菌种的具体名称,益生菌菌种添加量,可同时标示相应菌株;后生元肉制品还应明确标示经灭活、非活菌等说明菌种已无活性的词语,可标示添加菌种的具体名称、益生菌菌种添加量、相应菌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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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食品机械设备网整理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益生菌肉制品》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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