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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函复贝类产品应检附官方卫生证明文件相关要求

2024-06-30 07:53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4644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2017年10月24日台北市进出口商业同业公会消息,就“自2018年1月1日起,输台税则号列0307项下的贝类产品应检附含有捕捞/养殖地资讯的官方卫生证明文件,始得受理报检”问题,台湾地区“食药署”2017年10月23日发布的fda食字第1060039412号函进行针对性说明,对有关捕捞/养殖地资讯注明的格式、出具主管机关、外海捕获产品使用国际捕捞海域代码说明、施行日期进行了补充说明。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台湾地区函复贝类产品应检附官方卫生证明文件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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