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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最严管控令”封杀“毒韭菜” “双证”齐全才能销售

2024-06-30 08:21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1797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抽检合格率普遍不高,不合格项目全部为农药残留超标,这是济南食药部门在多次抽检韭菜产品后发现的问题。为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食用农产品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济南食药部门日前联合农业部门联合推出了韭菜产品“双证制”管理办法,只有同时具备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市场销售凭证“两证”的韭菜产品方能进入流通市场销售。新规要求,监管不力的市场责任方最高面临20万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被吊销许可证。

济南食药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山东省是韭菜产品生产、消费大省,但从近几年韭菜流通环节抽检情况看,韭菜质量安全状况不容乐观,合格率普遍不高,不合格项目全部为农药残留超标。从韭菜监管实践看,存在散户众多、流通主体繁杂等问题,导致韭菜质量安全监管难以完全到位。

“要实现韭菜质量本质安全,需要强化市场准入和产品准出的有效衔接,从生产质量和流通主体把握两端同时发力,联运推进。”食药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推动韭菜质量安全持续提升,决定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市场销售凭证“双证制”管理,以韭菜为切入点,实现韭菜产品源头追溯,以小措施撬动大监管。

日前,济南市食安委就“双证制”管理发布通告。通告表示,进入本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以及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环节的韭菜产品(包括韭菜和韭苔),经营者要认真查验韭菜产品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实现责任全程可追溯,推进韭菜产品全过程监管。为推进新规实施,截至目前,济南市食药监局已印制了1000余份通告,已全部张贴到全市71个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重点是5个批发市场入口处、过磅处、抽样室等地点醒目位置,提醒经营者及时审验双证。

食药部门要求,经营者不得采购没有双证的韭菜产品,对于不留存销售凭证、不查验合格证、说不清产品来源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部门将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从严处罚,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查验双证、按规定开具销售凭证。此外,通告还要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食药部门将责令其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者,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舜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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